全国化工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
工作条例(试行)
一、总则
1.为了适应我国硝酸硝酸盐行业发展的需要,广泛团结行业内务方面的技术力量,加强行业内技术协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建“全国化工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
2.本协作网是由硝酸硝酸盐生产企业、相关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为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和技术的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技术协作组织,面向全行业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同意成立“化工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的批复》 [中化勘设协字(2002)036号文〕的精神,该协作网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和建议。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开展技术和信息交流,组织综合性或专题交流活动;创建专业网站开展网上交流。
2、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开发、技术攻关工作。
4、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5.、创办《硝酸硝酸盐通讯》(内部刊物 季刊),及时报道行业技术动态和生产、技改信息,以及相关的政策、市场、标准规范等。
6、做好科研、设计、配套服务单位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
7、组织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评议、推广工作和技术转让的中介工作。
8、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组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9、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成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向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井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开展项目前期咨询评价等工作。
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2.协作网设置在全国化工合成氨设计技术中心站(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合成氨设计专业委员会)。由中心站管理和组织开展工作。
四、组织机构 以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设置
1、协作网设主任一名,由中心站站长或副站长担任。
2、设副主任2—6名,由在行业内有影响且支持协作网工作的单位推荐,具体人选由中心站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3、可以聘请与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积极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作网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协作网的顾问。
4、协作网设专家委员会,作为协作网开展工作的核心机构。
五、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中心站与派出单位协商,
具体由派出单位提名,经中心站核准后聘任;派出单位应选派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热心于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2.专家委员会可聘请少数在行业内有知名度、热心行业工作的已退休专家为顾问,
3.专家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正主任委员由协作网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征求各委员意见后聘任。
4.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其间因个人退休、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委员会活动的委员可及时进行调整。
5.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5. 1 研究制定(修改)协作网工作条例,审议协作网年度工作计划。
5. 2 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对行业技术发展提出导向性意见。
5. 3 组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攻关工作。
5. 4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出推荐性的意见。
5. 5 委员及派出单位要积极承担协作网安排的有关工作。
5. 6 专家委员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成员三次不到会,自动取消资格。六、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硝酸硝酸盐生产企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技术的单位,均可加入协作网。
1、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1 有权对协作网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1. 2 优先享受协作网提供的技术咨询等服务。
1. 3 优先参加协作网组织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等活动,并为产品和技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1. 4 免费获得《硝酸硝酸盐通讯》(季刊)和有关交流资料。
1. 5 免费在《硝酸硝酸盐通讯》上刊登产品介绍的文章和技术供求信息。
1. 6 在《硝酸硝酸盐通讯》上刊登广告按规定价格给予八折优惠。
2、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2. 1 支持和参加协作网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作网委托的工作。
2. 2 各成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应代表本单位负责与协作网的联系工作,并及时向协作网提供有关生产和技改等方面的信息及本单位对协作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3 在合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应协助其它成员单位解决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 4 要定期向协作网交纳网费,具体数额为每单位每年 1000元。副主任单位应承担一定的协作网活动费用。以上费用于每年6月31目前交纳。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
1、成员单位交纳的费用。
2、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收入。
3、有关单位的赞助。
4、中心站挂靠单位的支持。
上述经费用于协作网开展各项工作和出版《硝酸硝酸盐通讯》等,由中心站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同中心站财务一起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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